平阳新闻网廉政频道 浙新闻办[2001]1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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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主要职能
     一、对机关(单位)及其工作人员的勤政问题进行检查、监察。
     二、对机关(单位)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问题进行检查、监察。
     三、对机关(单位)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社会效果问题进行检查、监察。
     四、对县政府部署的有关重要工作进行效能监察。
经济发展环境中心工作职责
     一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,提出行政监察建议;
     二、受理行政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问题的投诉;
     三、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(含聘用人员,下同)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;
     四、向县纪委、县监察局提出纪律处分、组织处理和其他处理意见。
经济发展环境中心受理范围
     一、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、拿、卡、要的;
    二、违反规定强行服务或强行推销商品的;
    三、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,故意制造、纵容、庇护不正当经济竞争,造成不良影响的;
    四、违反规定收费、罚款、摊派、集资,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;
    五、工作作风粗暴恶劣,违反群众纪律,造成不良影响的;
    六、擅离职守,使管理服务对象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;
    七、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推诿扯皮的;
    八、不执行首问责任制或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;
    九、刁难、打击报复投诉人的;
    十、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。
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办理程序
  投诉件的调查形式分自办和转办。
一、自办。“中心”根据领导阅批意见,可以自己组织力量对投诉件进行调查核实,作出相应处理。
二、转办。“中心”根据领导阅批意见,可视情将投诉件转有关机关(单位)办理,并提出办理时限要求和书面反馈办理结果要求等。转办件采取转办函方式转办。
三、投诉件调查办理时限。对一般投诉件,确定自办的应在领导阅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,对转办的要求承办单位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;对复杂投诉件,一般要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,确需延长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不能办结的,应说明理由。
地址:平阳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    投诉热线:637366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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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地址: 电子信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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