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办理程序
投诉件的调查形式分自办和转办。
一、自办。“中心”根据领导阅批意见,可以自己组织力量对投诉件进行调查核实,作出相应处理。
二、转办。“中心”根据领导阅批意见,可视情将投诉件转有关机关(单位)办理,并提出办理时限要求和书面反馈办理结果要求等。转办件采取转办函方式转办。
三、投诉件调查办理时限。对一般投诉件,确定自办的应在领导阅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,对转办的要求承办单位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;对复杂投诉件,一般要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,确需延长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不能办结的,应说明理由。 |